结婚登记详细流程如下:
一、申请
条件:
1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2、男女当事人同时到场;
3、男当事人年满22周岁,女当事人年满20周岁;
4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;
5、当事人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6、双方自愿结婚;
7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;
本区户籍居民: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常住户口簿;
内地居民: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常住户口簿;
二、初审
1、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、齐全;
2、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;
3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,出具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单》;
三、受理
1、双方当事人阅读《结婚登记告知单》,并签名或按指纹;
2、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,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;当事人宣读本人的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,婚姻登记员负责监督,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;
四、审查
1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进行审阅、并通过询问和进行核对;
2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,出具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单》;
五、登记
1、符合结婚条件的,由婚姻登记员填写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,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;当事人交纳婚姻登记证工本费;
2、上述流程完毕,且核对无误后,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证,并签名、盖章;
六、发证
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。